• 740707511/2016-00039
  • 上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综合,政务,通知,职业卫生,环境保护
  • 2016-06-28
  • 2016-07-05
  • 通知
  • 上安委办〔2016〕23号
  • 2016-06-28
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卫生监管与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有效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省、市相关通知精神,结合全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和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业卫生监管和环境保护工作,要正确认识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和环境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思想,认真做好工作场所粉尘、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治理工作,有效降低工作场所粉尘、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努力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和生态环境。

     二、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治理

  各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加大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治理资金的投入力度。要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优先使用无毒、低毒的原料代替有毒、高毒的原料,对现有的生产工艺,通过采取工程控制措施,切实降低工作场所空气中的粉尘和毒物的浓度,通过采取隔声、消声、吸声等方法,降低工作场所噪声强度,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规定,切实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

  三、严格执法,确保职业卫生监管和环保工作落到实处

  要依法加强监督管理,要与当前正在开展的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涉及重金属用人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结合起来。督促用人单位改善作业环境,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用人单位,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镇办要将文件传达到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9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