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0707511/2016-00054
  • 上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综合,政务,通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2016-08-29
  • 2016-08-29
  • 通知
  • 上安委〔2016〕11号
  • 2016-08-25
关于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专项检查的通知

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区属生产经营单位:

  为从源头上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打牢安全生产基础,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经区安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事故总量继续下降、死亡人数继续减少,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检查时间

   自即日起至2016年底。

   三、检查对象

   区属生产经营单位。

  四、检查内容

  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具体包括以下18个方面内容:

  1.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2.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职能部门人员、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明确;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3.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在生产经营设施、设备、人员素质、管理制度、采用的工艺技术等方面达到相应的要求。

  4.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5.对从业人员(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6.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  

  8.对重大危险源应当严格登记建档,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检测、评估;有些重大危险源较多,情况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建立专门的安全监控系统,实施不间断的监控。   

     9.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10.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

  11.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切实增强应急预案的有效性、针对性和操作性,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12.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13.积极采取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水平。 

  14.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15.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16.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鼓励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7.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五、工作格局

  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工作格局,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1.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明确的18项主体责任,对照《上街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表》(见附件),逐项开展自查自纠。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强化应急保障,保持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好有效。

  2.镇办:要采取网格化排查办法,彻底查清本辖区实有生产经营单位及安全生产状况底数,加强动态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按照《安全生产法》明确的18项主体责任,进入每家生产经营单位逐项检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并如实填写《上街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表》,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

  3.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管理职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道路交通、水利设施、建筑施工、民爆器材、消防、粉尘涉爆、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部门以及其它行业主管部门要参考《上街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表》,制定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体事项清单,提出强化和落实的明确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照单履职,失职照单追责。要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基层一线,对主体责任落实好的生产经营单位,抓好巩固提高;对落实差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督促指导,限期组织整改;对无视法律法规、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六、工作要求

  1.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镇办开展此项检查时,要结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上街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表》中的未尽事项进行完善、细化,并及时将增减内容上报区安委办。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根据行业特点,对18项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进行细化,制定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体事项清单,并通过检查逐步完善,年底前将清单报区安委办。

  2.分析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12月20日前,镇办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检查情况,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分析,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区安委办。报告内容包括:检查生产营单位总体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好的经验作法,建议和意见等。

     附件:上街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表

  联系人:冯杰   68932115   sjaqjc@126.com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8月25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