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区属生产经营单位:
现将《郑州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郑安委办〔2016〕5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接通知后,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