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0707511/2016-00088
  • 上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综合,政务,通知,安全生产,工贸企业
  • 2016-12-06
  • 2016-12-09
  • 通知
  • 上安委办〔2016〕54号
  • 2016-12-06
  • 2017-03-31
关于深入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区属生产经营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全省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豫安委明电﹝2016﹞5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豫安委办明电﹝2016﹞43号文件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郑安委办﹝2016﹞74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郑安委办﹝2016﹞71号)等文件要求,区安委办结合我区工贸企业实际,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17年3月底,在全区工贸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深入开展有色、建材、机械、轻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突出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排查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危险因素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及时消除工贸企业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工贸行业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我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检查内容

1.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3.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今年以来,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落实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5.贯彻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豫安委明电﹝2016﹞5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郑安委办﹝2016﹞71号)情况。

三、方式方法

(一)企业自查自改

各类工贸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立即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自查自改。认真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章规程的完善执行情况;安全投入、教育培训、基础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到位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二)镇办、职能部门监督检查

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镇办和职能部门要全面督查检查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对企业查出的事故隐患,查漏补缺,及时跟踪问效;对排查出的突出问题,要坚决落实整改措施,不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要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取缔。督促企业对开展安全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完善相关制度和监管措施,推动建立安全生产常态化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镇办和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意义,按照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制定本地的安全生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措施、时间进度等,确保大检查工作不打折扣、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点,积极行动。要紧紧围绕事故多发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问题等五个重点方面,深入开展工贸行业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进一步强化作业场所超过3人粉尘企业安全整治,深化涉氨制冷企业监督检查。继续推进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紧盯易发生有限空间较大事故企业的安全防范。开展有针对性的高温熔融液体等专项整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严防漏管失控,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三)履职尽责,形成合力。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布置安排,结合本企业实际,对照制度、对照标准、对照规范,认真制定专项检查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和要求,确保此次安全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镇办和各职能部门要将安全检查督查贯穿此次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始终,及时予以跟踪督导检查。尤其是此次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时间节点上跨越春节,各地要克服松懈思想,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在位言岗,在岗言责,在责言为,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四)及时报送大检查活动情况。大检查开展期间,实行月报制度,请各镇办和职能部门每月5日前报送阶段性报告;大检查活动总结(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于2017年3月15日前报送至区安委办。

联 系 人:冯  杰

联系电话:68932115

电子邮箱:sjaqjc@126.com

 

201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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