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2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豫安委办明电〔2016〕49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豫安委办明电〔2016〕49号文件扎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郑安委办〔2016〕86号)文件要求,现将郑安委办〔2016〕8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