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市安监局按照国家总局及省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内容和格式的要求,参照省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模板,制定了上街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模板,新模板自2017年3月1日启用。
镇办、区直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6〕42号)要求,明确分管部门,落实岗位职责,指定信息员,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新模板报送生产安全事故。各单位于3月8日前将信息员的姓名、固定电话、手机、电子邮件等信息报送区安委办(信息员更换要及时通知区安委办)。
事故报告采用传真(联系电话:68000061,传真:68930279)和电子邮件(sjaqjc@126.com)同时发送的方式,报告发送后必须电话确认。
附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模板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