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0707511/2017-00036
  • 上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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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3-20
  • 2017-04-01
  • 通知
  • 上安监管〔2017〕9号
关于印发《2017年度3—4月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局各科室:

现将我局《2017年度3—4月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3月20日



上街区安监局2017年度3—4月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安全生产监察职责,保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推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2017年度3—4月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中心任务,强化执法监察、严肃事故查处、规范工作行为、提高执法质量,为保持我局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做出贡献。通过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和宣传教育培训,有力地促进全区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确保年内至少全覆盖1次,计划执法完成率100%、隐患整改复查率100%、群众举报案件调查处理率100%、立案案件按时办结率100%。

三、监管执法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全区辖区内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全区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四、执法检查结果的处理

执法检查结果应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及其它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对企业开展检查应及时制作现场检查记录;

2、要求企业进行整改的,应及时下达书面整改指令;

3、对整改指令复查的,应制作复查意见;

4、对检查和复查发现应当立案查处的,应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5、应当依法提请区人民政府决定关闭取缔的,应及时向区人民政府书面报告;

五、具体要求 

(一)认真学习,全面贯彻落实。安监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把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和安全生产执法要求,采取具体工作措施,灵活掌握,确保年度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执法人员要严格执法程序,执法决定、行政处罚等事项都要坚持依法依规经集体研究决定。严格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正确使用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公平、公正。 

(三)认真对待每起群众举报,以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工作为抓手,加大直接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未列入执法计划的企业按照实际工作情况随时开展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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