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0707511/2017-00051
  • 上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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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6-16
  • 2017-06-16
  • 通知
  • 上安委办〔2017〕30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峡窝镇,各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有关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目前,我已进入高温酷暑季节,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今年夏季职业安全健康和防暑降温各项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中暑及高温作业引发的各类事故,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安全健康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

防暑降温工作季节性强,镇办、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高气温及强热辐射等恶劣作业环境可能对劳动者安全健康造成的不利影响,按照“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生产、管职业卫生”的原则,进一步提高认识,始终把劳动者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树立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是维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的首要职责的理念,切实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当前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和督促用人单位扎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

二、强化责任,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用人单位是防暑降温工作责任主体,凡工作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的有关规定,重点要落实好以下保障措施:

 一是要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组织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

二是要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三是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或调整劳动者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适当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休息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是要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习,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同时,要对劳动者进行高温防护和中暑急救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突出重点,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镇办、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夏季高温特点,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加强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要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的夏季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是否认真贯彻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是否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是否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是否配备通风或降温设备以改善作业条件,是否合理安排或调整高温作息时间,是否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等情况。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问题严重的,要予以坚决纠正和整改。市、区安委办将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请各镇办、各有关部门,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防暑降温工作总结及监管执法情况,于2017年9月20日前报送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袁翎峰   68930759

    附件:防暑降温监管执法情况统计表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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