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有关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现将《郑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主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郑安委办〔2017〕6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