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科室、监察大队、监测站:
现将《郑州市上街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深化廉洁从政风险防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郑州市上街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21日
上街区环境保护局深化廉洁从政风险防控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源头防治腐败力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构建具有环保特色的惩防体系,根据上纪〔2017〕31号《上街区深化廉洁从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科学配置权力,优化业务流程,强化制度管理,深化权力公开,细化防控措施,不断推进廉洁从政风险防控取得新进展,为建设“和谐宜居、智慧低碳、开放包容”的新上街提供坚强保证。
二、目标要求
按照“全面开展、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以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为基础,查找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等各类风险点,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重点抓好“一岗双责”的履行,努力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坚定不移地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确保我局干部清正、科室清廉,用良好的党风政风保障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三、方法步骤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坚持当前于长远结合。当前要按照动员部署、排查廉洁从政风险、制定防控措施、落实提高四个阶段要求,着力抓好工作落实。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完善机制制度,行程常态管理,持续推进。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7年6月中旬)
(一)制定方案。重点完成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再学习、再宣传、再动员、再部署工作,制定廉洁从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使方案更加符合环保工作实际,更加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二)动员部署。召开加强廉洁从政风险防控工作动员大会,党组书记亲自动员部署,提出有关要求。明确责任,落实任务,以确保加强廉洁从政风险防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按区纪委上纪[2017]31号文件精神要求,于6月21日前提交环保局工作实施方案和动员大会会议记录报区纪委。
第二阶段:排查廉洁从政风险(2017年6月25日-8月20日)
(一)清权确权,制定权力清单。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对各科室的各类职权进行全面清理、分项梳理,明确职权名称、内容、行使主体和法律依据以及条件、程序、期限和监督方式,认真分析找出行权过程中容易诱发廉洁从政风险的薄弱环节。
(二)查找廉洁从政风险,制定负面清单。要深化细化“两个责任”,根据权力清单,查找履行职责、完成任务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列出本单位各科室各岗位的负面清单,明确履行职责、完成任务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划定履职的“警戒线”,明确防控措施。一是制定岗位负面清单。组织各科室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及“一把手”查找岗位职责、权力行使、制度执行和思想道德等方面存在的廉洁从政风险。二是制定部门负面清单。以科室为单位,组织全体人员从工作程序、业务流程和制度机制等方面查找存在的廉洁从政风险。三是制定单位负面清单。结合环保局特点,重点查找领导班子“三重一大”议事决策以及行政管理和业务流程中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廉洁从政风险。
(三)确定风险等级,制定岗位风险等级清单。对查找出的廉洁从政风险,根据权力的重要程度、腐败现象发生的概率及危害程度,按照“高”“中”“低”三个等级评定廉洁从政风险,进而确定岗位风险等级,建立岗位风险登记清单。
局属各科室,监察大队,监测站于8月10日前提交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岗位风险等级清单。
第三阶段:制定防控措施(2017年8月20日—10月15日)
(一)建立健全制度。围绕查找的廉政风险点和确定的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制定并推进防控措施,有效化解廉政风险。对现有制度进行评估,因制度执行不到位、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和制度缺失导致的权力监督失效等情况,加强制度建设。通过新建制度,填补制度空白;通过修订制度,增强制度设计的廉洁性、合理性及有效性;通过一项权力配套一项制度,强化制度的执行力,提升监督的约束力。
(二)依法依规公开。将廉政风险防控权力清单(外部、内部),通过一定形式(政府网站、公开栏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在单位公开栏中对社会公开本单位各科室的廉政风险防控负面清单和岗位风险评定等级清单;为每个岗位制作职权(职责)风险等级公示牌,放置在每张办公桌上对群众公示。特别是对干部选拔任用、环境行政许可、环保执法、排污收费、环境监测、环保资金项目分配、物资设备采购等,要加大公开力度。
(三)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台账。以单位为主体,以各科室各岗位职责、风险点及表现形式、风险等级、具体防控措施和责任人等为主要内容,在单位现有的廉政档案的基础上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台账,为廉洁从政风险常态化管理打好基础。
(四)建立廉政风险“双卡”警示纠错长效机制。通过廉政风险监测机制,实行“双卡”分级警示纠错机制。针对管理对象在巡察和专项督察中发现的、在办理信访举报中发现的、通过各种媒体和网络渠道收集到的或来源于其他方面的轻微违纪但不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由区纪委发出“廉政风险黄牌警示卡”;针对同一个岗位连续出现廉政风险漏洞或负面信息的单位,区纪委发出“廉政风险红牌纠错卡”,责令其整改并重新梳理防控措施,视不同情况进行问责,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
局属各科室,监察大队,监测站于10月5日之前完成对各项制度的修订完善、将廉政风险防控有关事项公示公开到位,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台账。
第四阶段:落实提高(2017年10月18日—11月15日)
(一)认真总结提高。坚持阶段性总结和全面总结相结合,在做好各阶段工作总结的基础上,对廉洁从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全面回顾、自检自查、总结经验、提升理论认知,形成总结汇报材料。结合行业特点,通过分析研判,看廉洁从政风险找得准不准、全不全、深不深,对廉洁从政风险进行查缺补漏;通过对防控措施的执行效果进行评估,检验防控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看是否存在漏洞、脱离实际和不易操作等问题,对防控措施进行丰富和完善。
(二)严格考核验收。一是根据完善修订后的各项制度,召开制度专题学习会,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对各项制度进行深入系统学习,使广大党员干部对各项制度和要求熟记心间,做到“指令未出口,法先心中行”。二是坚持阶段性验收与全面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强化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执行制度有压力、有动力、有效力。通过信息监测、综合检查、社会评议等方式,对廉洁从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考核验收。考核结果纳入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体系,作为评价单位领导班子、各中层及各科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重要依据。三是对廉洁从政风险防控成效显著的科室、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不积极、不认真、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推进缓慢、问题较多的科室,要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重新补课;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连续多次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坚持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调整、上级机关和主管部门有关职责权限的变更、防控措施落实的效果以及反腐倡廉实际需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行政职能转变和预防腐败新要求,及时调整、完善廉政风险内容、等级和防控措施,加强对廉政风险的动态监控,基本形成内部管理有制度、岗位操作有标准、出现问题能修正、事后考核有依据的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定期分析评估机制,对新出现的岗位廉政风险和履职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制定和优化防范措施,形成廉政风险防范动态管理机制。
局属各科室,监察大队,监测站于11月10日前提交制度专题学习会情况报告和廉政风险防控总结汇报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属实各科室、监察大队、监测站要把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局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带头查找廉政风险,带头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确保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各分管领导、各中层干部及其他列入风险防控范围的人员开展风险防范控制工作情况列入述责述廉或工作总结内容。要根据查找的风险类型和评估的风险等级,建立分级管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风险防控责任机制,定期对风险防控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及时发现整改存在的问题。
(二)积极探索,创新防控手段。注重通过廉洁从政风险防控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积极探索加强风险防控的新途径、新办法。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采取差别化管理,有针对性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要针对不同风险等级建立健全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不相容职务即指那些如果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弊端行为的职务)、授权审批执法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防控措施,建立健全风险教育、风险提示、风险预警、风险处置、风险信息收集和风险动态管理等制度,不断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要结合单位各科室、各岗位特点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风险预警标准,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三)注重实效,加强督查指导。局党组已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列入今后一个时期全局党务工作的重点工作,强化督查考核,重点督查清单制定是否全面、措施台账是否到位、工作成效是否明显,跟踪督办,防止“一阵风”、走过场。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加强工作动态、经验交流、制度创新、理论研讨等方面沟通,局属各科室、监察大队、监测站要及时总结经验,报送有关信息,以便更好地促进全局风险防控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