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0707511/2016-00085
  • 上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综合,政务,通知,安全生产大检查
  • 2016-12-03
  • 2016-12-09
  • 通知
  • 上安委〔2016〕17号
  • 2016-12-03
  • 2018-03-31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区属生产经营单位:

近期,全国接连发生重庆市永川区金山沟煤矿“10.3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江西宜春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等多起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强化监管和防范措施,全面彻底排查各类隐患,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堵塞安全漏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严防此类重特大事故再次发生。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11月25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11月27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13号)的要求,区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17年3月底,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下简称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意义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也是各类事故的易发、高发期。当前,各类生产经营建设活动进入旺季,交通运输繁忙,一些企业赶工期、抢任务意愿强烈,加之近期煤炭、焦炭、钢铁、建材和一些化工产品等价格上涨,更易出现违法违规问题,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随着年关临近,节日群众出行和大型文娱活动、集会等增多,同时受低温、雨雪、冰冻、寒潮等灾害性天气影响,诱发事故的因素增加。特别是重庆、江西两起特别重大事故再次给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汲取重庆市永川区金山沟煤矿“10.3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和江西宜春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加强安全防范。要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有力手段和重要途径,安排部署好,组织开展好。要超前分析研判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特点,专题研 究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抓紧研究制定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迅速对大检查作出安排部署;要切实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领导,广泛动员,严密组织,强化责任落实,果断处置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扎实开展,务求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有效开展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区所有行业领域,重点检查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电力、特种设备、民爆器材、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行业领域。

此次大检查实行“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镇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切实履行好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好分管系统内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领导责任;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本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指导大检查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区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全面彻底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具体分工如下:

(一)区住建局会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房屋建筑、农村房屋建设和危房改造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二)区城管局会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城镇燃气、供水排水,公路及建设工程,汽运领域、危险品运输车辆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三)区发改委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电力运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工程质量、防灾供电、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及其他新能源规划建设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四)区公安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道路交通,民爆物品,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以及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大型群众性活动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 五)区安监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建材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六)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排查消除消防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建筑材料、电气线路、疏散通道、灭火设施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全面深化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七)区民政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养老院、福利院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八)区工商质监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九)区文广新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图书馆、歌舞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艺、营业性演出、旅游业生产经营单位(星级饭店、旅行社、度假区)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区教体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各类学校校车、校舍,教学活动、社会实践,防踩踏、防火灾,假期活动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一)区商务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规模以上商业批发、零售和餐饮业,主(承)办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成品油经营、储备粮库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二)区工信委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中小企业、民爆器材的生产、销售,电信营业企业、防汛通信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三)区国土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滑坡、坍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四)区卫计委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医院、诊所和卫生职业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放射性危害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五)区科技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科研院所,易燃易爆、防踩踏、防火灾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六)区人社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各类技工培训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七)区农委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所属林场及企事业单位的造林抚育、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森林类型风景名胜区,森林防火,农用机械、设备,农村沼气建设与使用,动植物防疫、检疫,水库、水利工程建设,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河道采砂,防汛工作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八)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食品药品企业,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质量,食品质量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九)区供电部门负责排查消除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电力运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工程质量、防汛供电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二十)区房管中心负责本行业本系统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要依据安全生产职责,牵头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镇办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党委、政府以及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加强领导,确保大检查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制定方案,周密部署。镇办和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领导机构、牵头或责任单位、工作职责、工作措施、时间进度安排等,确保大检查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见人见事、见行见效。

(三)加强宣传,广泛发动。镇办和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典型宣传,宣传正面典型,介绍好的经验和做法,曝光和剖析反面典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督导,务求实效。区安委办要加大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检查督查,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开展重点抽查和定期不定期随机查访,促进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重点加强元旦、春节前和全国“两会”前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

(五)落实责任,强化追究。镇办和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制,推动大检查工作扎实有效深入开展。要强化问责,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溯,对查不到位、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属地责任,同时也要追究部门责任和分管领导责任。

(六)加强调度,畅通信息。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期间,镇办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分析检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工作。一是要于12月10日前将本辖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报区安委办备案。二是大检查工作期间,实行月报表和月报告制度,每月30日前报送《上街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月报表》(附件);每月8日前镇办和各有关牵头部门要向区安委办报送一次大检查进展情况。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定期向市安委办汇总上报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此次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年终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附件:上街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月报表

联系人:冯杰      

联系电话:68932115   68930759   

邮箱:sjaqjc@126.com

 

2016年12月3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