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329X/2016-00089
  • 上街区审计局
  • 公告,通知公告,审计
  • 2016-08-17
  • 2016-08-17
郑州市鼎通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上街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5月23日至2016年8月15日对郑州市鼎通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通公司)2015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鼎通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9日,注册资本金为5000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0.00万元,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冯涛。经营范围:对授权的城市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园林绿化项目的规划、开发、建设运营和管理;对授权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公共资源以及市政资源进行管理;城市物业经营管理;负责土地开发储备代理服务;销售电线电缆、花卉、建筑材料、装饰材料。

鼎通公司现有全资子公司4家,分别为:①郑州诚信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15日,注册资本人民币7300万元,经营场所位于郑州市上街区中心路81号,经营范围:销售建筑材料、矿石、有色金属、五金电器、装饰装潢材料。②郑州雾云山森林公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27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300万元,经营场所位于郑州市上街区中心路81号,经营范围:苗木销售;森林公园造林、绿化、开发、管理、服务;家禽养殖。③郑州市鼎丰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8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经营场所位于郑州市上街区中心路81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④郑州市鼎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18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经营场所位于郑州市上街区中心路81号,经营范围:建筑房屋工程、景观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安防工程、管道工程、架线作业;销售建筑装饰材料、环保设备、水泵、阀门。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鼎通公司财务收支核算总体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基本公允的反映了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财务收支内部控制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但还存在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原始依据不充分等财务收支核算问题,以及大额现金支付、内部会计制度管理不健全等财务控制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会计处理依据不充分

1.经查2015年5月1号凭证,鼎通公司收郑州通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借款12350.00万元,账面贷记其他应付款。2015年5月14号凭证,公司将上述款项转给郑州雾云山森林公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账面作冲减郑州通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其他应付款处理,但后附原始凭证无冲减郑州通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其他应付款的凭据。

2.经查,2015年5月10号凭证、12号凭证,收到郑州市上街区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转款3000.00万元、2900.00万元,账面贷记预收账款。2015年7月9号凭证、11月7号凭证,退郑州市上街区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预付款400万元、214.95万元,账面作冲减郑州通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预收账款处理,但后附原始凭证无冲减郑州通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预收账款的凭据。

3.经查,2015年7月11号凭证、8月3号凭证,代郑州市上街区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收、付新开元朱寨项目工程款,计入“其他应付款-新开元公司”,后附原始凭证无代收代付相关款项的凭据。

(二)部分会计科目使用不当

1.经查,2015年5月29号凭证,鼎通公司受让郑州市上街区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享有的对郑州雾云山森林公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郑州诚信实业有限公司的债权,账面贷记“预收账款-城投公司”。该款项并不符合预收款性质,会计科目使用不当。

2.经查,2015年5月15号凭证、10月9号凭证,将应作为“财务费用”核算的银行对公短信服务费计入“管理费用-办公费”;2015年11月20号凭证,将应作为“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核算的看望病人食品支出计入“管理费用-办公费”;2015年10月15号凭证,将应作为“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核算的加班餐费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3.经查,2015年12月2号凭证,将应纳入当期费用核算的专项审计费计入“其他应收款”核算。

(三)存在大额现金支出问题

经查,鼎通公司2015年11月19号凭证,用现金缴纳罚款40000.00元,超出现金使用范围及现金使用限额。

(四)尚未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经查,鼎通公司尚未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其日常会计管理参照执行母公司的会计管理制度。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上街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建议鼎通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做好财务核算基础工作,恰当使用会计科目,正确进行会计处理,保证原始凭证的充分与完整,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控制现金支付金额;建立健全公司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及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树立财务管理意识,提高财务管理能力。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