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329X/2016-00090
  • 上街区审计局
  • 公告,通知公告,审计
  • 2016-08-18
  • 2016-08-18
郑州市上街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上街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5月23日至2016年8月15日对郑州市上街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15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上街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由郑州通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1月22日取得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街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郑州市上街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全部资金由郑州通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出资。截止2015年12月31日,郑州市上街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累计实收资本为37037.00万元。

公司经营范围:集中管理财政委托的建设资金;园区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环保景观项目的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对已建成项目的运营进行管理;销售建筑材料、建筑机械、钢材、装饰材料、广告材料、花草苗木和电线电缆等;土地开发储备代理服务。

郑州市上街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现有全资子公司为郑州鹏程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23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700.00万元,经营场所位于郑州市上街区淮阳路30号院1幢(501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郑州市上街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收支核算总体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基本公允的反映了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财务收支内部控制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但还存在财务收支核算不正确及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核算不正确

经查,郑州市上街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部分会计处理不正确,例如将收到的利息收入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方核算,未对房屋建筑物、无形资产进行折旧或摊销。

(二)尚未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经查,郑州市上街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其日常会计管理参照执行母公司的会计管理制度。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上街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建议郑州市上街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做好财务基础工作,恰当使用会计科目,正确进行会计处理,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对前期应提未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应摊未摊的无形资产进行补提,并调整2016年期初财务报表余额。同时,在后期财务核算中应予以规范、准确核算;建立健全公司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及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树立财务管理意识,提高财务管理能力;公司划拨转入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资产权属存在瑕疵,建议尽快办理资产转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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