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329X/2017-00012
  • 上街区审计局
  • 审计,地税,税收
  • 2017-08-09
  • 2017-08-11
2017年第4号公告:2016年度税收计划完成及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审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上街区审计局组自2017年3月22日至7月28日,对郑州市上街区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区地税局)2016年度税收计划完成及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区地税局基本情况

区地税局负责全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契税等12个税种及社保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等6费的征收和管理。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室、计划财务科、税政法制科等5个职能科室。下设第一税源管理分局、第二税源管理分局、第三税源管理分局、第四税源管理分局、稽查分局、纳税服务分局、风险管理分局、契税与耕地占用税分局等8个分局,现有职工46人,其中:在职41人,退休5人。

(一)2016年度税收计划执行情况

1.分税种征税情况

2016年度,区地税局共组织各项收入62994万元,同比下降30.20%,减收27259万元。其中:税收收入59417万元,同比下降30.33%,减收25872万元;非税收入3577万元,同比下降27.94%,减收1387万元。各项收入中:增值税收入76万元;营业税14988万元,同比下降52.48%,减收16550万元;契税5724万元,同比增长1.26%,增收71万元;企业所得税8304万元,同比下降6.87%,减收613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363万元,同比下降23.42%,减收1334万元;个人所得税4051万元,同比增长21.58%,增收719万元;车船税2312万元,同比下降38.49%,减收1447万元;房产税3315万元,同比增长0.76%,增收25万元;印花税1150万元,同比下降39.85%,减收762万元;资源税403万元,同比增长250.43%,增收288万元;土地增值税6373万元,同比下降5.46%,减收368万元;耕地占用税1185万元,同比下降82.11%,减收5438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7173万元,同比下降6.99%,减收539万元。

2.分行业纳税情况

2016年区地税局组织的税收收入总额为59417万元。其中:房地产业20388万元,占比34.31%;制造业9576万元,占比16.12%;建筑业13188万元,占比22.20%;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843万元,占比1.42%;批发和零售业2295万元,占比3.86%;金融业3915万元,占比6.59%;租赁和商业服务业979万元,占比1.65%;住宿和餐饮业383万元,占比0.64%;采矿业403万元,占比0.68%;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80万元,占比0.13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业11万元,占比0.02%;其他7356万元,占比12.38%。

(二)重点税源企业纳税情况

2016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共98户,纳税额共计42887.85万元,占2016年收入总额的68.08%。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26户,纳税额17226.87万元,占比40.17%;建筑业32户,纳税额12088.84万元,占比28.19%;制造业17户,纳税额7421.07万元,占比17.30%;批发和零售业6户,纳税额1344.42万元,占比3.13%;金融业9户,纳税额2732.45万元,占比6.37%;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户,纳税额860.09万元,占比2.01%;其他行业5户,纳税额1214.11万元,占比2.83%。

(三)2016年度区地税局经费收支情况

2016年度经费收入总计851.76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拨款616.71万元,区级财政拨款21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4.59万元,利息收入0.46万元。

2016年度经费支出总计975.9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5.2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0.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5.55万元,资本性支出164.6万元。

2016年度经费超支124.22万元,累计结余89.34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区地税局提供的2016年的税收会计统计报表、经费报表、账册等会计和统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区地税局2016年度税收计划执行及经费收支情况,财务活动基本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但在税收征管、税源管理等方面还存一些问题,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应征未征8家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款820024.38元

(二)未征收28家企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应契税1709152.12元

(三)少征2家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738817.70元

(四)应征未征3家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884.38元

(五)土地增值税清算不及时

四、审计建议

(一)地税部门应积极与其他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利用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涉及土地方面的税收管理,有效防控偷税漏税情况的发生。

(二)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税款。同时强化对重点税源的管理,及时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税收缴纳情况,对企业实现的税款,做到足额征收,及时入库。加强税收政策培训,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提高为纳税人服务质量。

(三)进一步优化税源结构,保持地方税收平稳增长。借助各个职能部门和综合治税对税收的促进作用,积极做好政策解读、走访企业、问题协调等工作,最大限度的堵塞漏洞。加强对全区经济形势的研判,做好政府的参谋助手,促进地方经济稳定发展。

五、上街区地税局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上街区地税局正按审计要求期限积极整改,一是审计期间,区地税局已追缴40家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326.88万元,征收滞纳金28.97万元;二是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税收约谈限期缴纳,督促1家企业补缴入库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1万元,加收滞纳金2.01万元;三是成立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小组,对9个符合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清算;四是加强与国土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涉税信息共享机制。上街区地税局应将整改情况及时对外公布。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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