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329X/2018-00008
  • 上街区审计局
  • 审计,结算
  • 2018-11-28
  • 2018-11-28
上街区漓江路改建结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上街区审计局组成审计组,自2018年9月24日至2018年11月26日,对郑州市上街区漓江路改建工程结算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郑州市上街区交通运输及有关单位对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作出了书面承诺,郑州市上街区交通运输局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保证如有虚假、隐匿情况,愿承担法律责任。上街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工程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郑州市上街区漓江路工程,建设地点位于郑州市上街区,起于登封路交点,沿老路线向西,经新建自来水厂、峡窝镇政府旧址、西涧沟村,终点与峨眉路相交。本次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道路、雨污水、绿化、照明、交通等配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郑州市上街区交通运输局;监理单位为河南元方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铁中城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开工日期:2015年10月1日。实际开工日期:2015年10月1日,实际竣工日期:2016年10月30日,2017年8月进行竣工验收,参验单位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承包范围:按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参照相关结算资料,承包人承包施工图纸全部内容的施工。结算形式:固定单价。

(二)工程招投标情况

根据《中共上街区委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街区2015年度“四个十”重点工程任务分解的通知》(上文[2015] 21号)文件要求,漓江路改建工程属于“峡窝镇区路网建设项目”范围。按照《郑州市上街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上政会纪[2013]1号)要求,峡窝镇区改造项目中的工程项目施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办理政府采购工作。

此项目按照2014年9月25日中铁中星有限公司与上街区人民政府签订的《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区改造及土地开发项目合作协议》及《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区改造及土地开发项目补充协议》。上街区交通运输局应作为上街区政府授权的项目代表,中铁中星有限公司作为投资方,中铁中城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方,于2015年9月29日签订三方协议。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郑州市上街区交通运输局及有关单位提供的竣工结算资料基本真实反映了工程竣工结算情况,但还存在有工程结算造价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工程结算造价多计工程价款4538043.81元。 

郑州市上街区漓江路改建工程送审结算金额为30668284.68元,审定结算金额为26130240.87元,核减金额为4538043.81元 。                          报审结算部分不符合《河南省市政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及相应费用定额、《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郑州市建设工程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算”的规定,责令改正。

四、审计建议

加强对工程投资管理的学习,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的管理。

 

                                                                                                                 2018年11月28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