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329X/2021-00014
  • 上街区审计局
  • 审计,审计公开,部门预算
  • 2021-09-07
  • 2021-09-07
郑州市上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和2021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上街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3月16日至7月8日,对上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卫健委)2020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区卫健委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作出了书面承诺。根据承诺,区卫健委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以及其它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上街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202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情况

区卫健委是主管全区卫生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内设2个职能科室,为综合科、医政医管科;下属事业单位12个: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计生监督所、区120紧急救援分中心、区爱国卫生运动指导中心、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区妇幼保健所)、区健康教育所、郑州市第十五人民医院、区峡窝镇卫生院、济源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红十字会、区计划生育协会。截至2020年底,核定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6名、事业编制18名;实有在职24人,退休5人,返聘3人,劳务派遣8人。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区卫健委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财务收支活动基本符合财经法规。但在财务管理方面还存在超预算列支差旅费、应缴未缴财政存量资金等问题。

三、审计查明的主要问题

(一)超预算列支差旅费2.18万元。经查,区卫健委2020年年初批复预算总额1887.42万元,其中差旅费预算批复数1.47万元,实际支出3.66万元,超预算列支差旅费2.18万元,超支148.29%。

(二)应缴未缴财政存量资金2.00万元。经查,2018年区卫健委收到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拨付的精神卫生工作专项资金2.00万元,截至2020年底,已结转二年以上,该笔资金仍未使用。

审计期间,区卫健委将该笔资金分别于2021年8月26、27日拨付至峡窝镇卫生院0.92万元、济源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8万元,并按照资金用途投入使用,已完成整改。

(三)原始凭证不完整。经查,区卫健委2020年1月至12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37.27万元,仅有记账凭证,均未附固定资产折旧明细清单。

(四)记账不规范。经查,区卫健委2020年2月10号凭证列支差旅费0.83万元,应计入“差旅费”科目,而计入“办公费”科目,未按照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五)正版软件管理制度不健全。经查,区卫健委未制定正版软件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办法等相应管理制度,正版软件管理制度不健全。

(六)未设立内审机构。经查,截止审计日,区卫健委未设立内审机构,未建立内审制度,未开展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七)两家医院因药品零差率减少的合理收入未补偿到位。

经查,上街区两家医院(郑州市第十五人民医院和郑州市上街区中医院2020年度因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合理收入1132.99万元,需财政按照原供给渠道补偿10%,即113.30万元。截至审计之日未补偿到位。

(八)超范围使用婚前保健检查专项资金0.69万元。经查,2020年区妇幼保健中心超范围使用婚前保健检查专项资金0.69万元,用于购买婚前保健宣传品。

四、审计建议

(一)严格执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格预算约束管理的通知》,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按预算支出。

(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确保资金的及时使用,避免资金闲置。

(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严格按照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四)严格执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建立落实全市软件正版化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和中共河南省委审计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完善相关制度,设立内审机构。

(五)严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将医院因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合理收入补偿到位。

(六)严格按照《郑州市免费婚前保健项目实施方案》相关规定,规范婚前保健项目的实施,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七)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财经纪律,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