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红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上街区寨沟遗址地块保护性开发为体育公园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据2024年11月8日新修订《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文物保护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因特殊情况需要在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或者作业的,必须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寨沟遗址属于市级文保单位,用地性质为文物保护用地。本着遗址保护优先原则,在寨沟遗址开发建设体育公园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026年,我局根据群众健身需求,向市体育局申请了22条健身路径、2处智能健身驿站及2个多功能运动场建设指标,目前各项目建设选址已确定,正在等待市体育局招标并进行安装,年底前将全部建设完成投入使用。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将以更务实的举措推进体育场地建设与城市发展融合,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