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3441/2026-00025
  • 郑州市上街区教育局
  • 人大建议,建议,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2026-06-24
  • 2026-06-24
  • 2026-06-24
关于统筹规划中心路小学与中心路幼儿园校园资源打造共享操场的建议答复
关于对区第十四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071号建议的回复

孙丽瑕、王瑞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规划中心路小学与中心路幼儿园校园资源打造共享操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论证,结合当前教育领域相关政策要求及两所学校客观办学条件,现阶段暂难以组织实施。虽然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学校体育场地共用共享,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该事项推进存在多项客观制约因素。

一、学段差异导致无法共用校址

中心路小学与中心路幼儿园学段不同,学生年龄跨度较大,日常教学中,两者的课程安排、作息时间、活动节奏等差异显著。加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及《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明确要求,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土地、校舍不得改变用途,不得占用学生活动场地,幼儿园不得采用小学化教育方式,需保障幼儿独立的活动空间和教学环境,彰显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属性,因此两所学校不具备共用校址、共享操场的基础条件,强行共享将严重影响双方正常教学秩序。

二、政策层面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要求:“第九条:学校应当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实行封闭式管理;学校出入口设置门卫值班室,配备必要的防卫器械和应急处置装备;第十一条:严格执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查验制度,严禁无关人员和非本校车辆进入校园。”若打造共享操场,将打破校园封闭式管理,与上述安全政策要求不符,无法保障两所学校师生人身安全。

三、场地改造及后期运维难度较大

打造共享操场需对现有设施及校园布局进行通道变更、安全设施增设等全面改造,改造范围广、难度大,场地开放后需额外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并定期维护保养,参照郑州市同类学校场地开放经验,相关人员工资及维护经费尚无明确来源,与《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及本地教育经费管理要求不符。此外,学校现有运动场地已按省教育厅要求保障学生每天两小时综合体育活动,使用率较高,若再开放共享将加速设施老化,进一步增加维护成本。

四、客观条件限制

两所学校均为独立法人单位,根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及《郑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独立法人单位的资产需独立管理,共享或合并须经严格审批并协调办学经费与管理模式。同时,《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明确要求,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土地、校舍不得改变用途,不得占用活动场地,需保持独立性和专用性。因此,拆除围墙合并场地不满足上述条例规定,同时因办学及管理模式差异易致管理混乱,影响教学秩序,该提议现阶段不具备实施条件。

尽管共享操场方案现阶段难以实施,但我区高度重视各中小学体育场地条件改善工作,中心路小学等5所学校运动场改造项目已列入2026年政府投资计划,该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提升运动场地安全性和舒适度,更好满足师生教学需要。下一步,区教育局将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和政府采购程序,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实施,切实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为学生健康成长提供有力保障。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教育事业的关注与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2026年6月2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上街区教育局  68923903

联  系  人:虎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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