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景丽、刘江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丹江路周边停车场停车费用标准,提高停车场利用率的建议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应当按照城市中心区域高于外围区域、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等原则,由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等部门,依法制定差别化、阶梯式收费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停车收费项目隶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我单位对公共停车场及路内泊位行使日常管理及监督权。
二、关于规范道路停车秩序:针对道路两侧及人行道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我局积极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加大对丹江路、金屏路等路段占道停车巡查执法力度。对违规停放车辆采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方式。违法停放的机动车辆提前12分钟短信通知车主尽快驶离,超过12分钟后将违法停放车辆规范摄录信息后移交区公安交警大队,由公安交警大队在规定时限内录入公安交管系统予以处罚。
三、将小区外围停车场整体移交至小区物业进行统筹管理,不属于我局的管辖职责,我局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
后续,我单位将加大文明停车宣传力度,规范我区车辆停放秩序,引导车主将车辆停放在附近停车场,提升市民自觉遵守停车意识,切实解决占道停车等问题,保障道路通行安全顺畅。再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欢迎您继续监督我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