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197/2026-00033
  • 上街区城市管理局
  • 建议
  • 2026-09-07
  • 2026-09-07
关于充分利用上街区立体停车场、解决停车难问题建议的答复
关于区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43号建议的回复

高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充分利用上街区立体停车场、解决停车难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人民防空等部门,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七条: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住宅区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应当符合特种设备有关要求和技术标准,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并按照规定定期检验。

二、依据《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需要利用街道、公共广场作为临时停车场地的,应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部门统一规划,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根据《郑州市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设置导则》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需经市政府联审连批会议批准后方能施划,设置情况必须向社会公示,并纳入全市统一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管理系统内规范管理。

根据《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的要求,城管局只承担停车场规划审批后的备案及管理工作,和对路边施划后收费的停车泊位进行管理。鉴于目前我区停车现状,本着“为人民管理城市”的工作理念,我局会积极配合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人民防空等部门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城市“边角料”,合理施划停车泊位,切实解决“停车难”问题。再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欢迎您继续监督我们的工作。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