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保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清理免费车位上的“僵尸车”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郑州市停车场管理条例》,我单位仅对路内泊位和公共停车场有监督管理权。
公安交警执法主体资格不变,在郑州市区范围内,快速路,主干道(含快,慢车道,人行道及路边广场等)上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机动车的行为主要由公安交警部门查处,次干道,支路背街(含快,慢车道,人行道及路边广场等)上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机动车的行为主要由城管执法部门采集证据后交由公安交警部门查处。
二、针对道路两侧及背街小巷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我局积极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加大对重点路段检查的频率和力度。对违规停放车辆采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方式。违法停放的机动车辆提前12分钟短信通知车主尽快驶离,超过12分钟后将违法停放车辆规范摄录信息后移交区公安交警大队,由公安交警大队在规定时限内录入公安交管系统予以处罚。
我单位对免费车位上的“僵尸车”无权限清理。后续我单位将持续推进对次干道、支路背街(含快,慢车道,人行道及路边广场等)上侵占城市道路的机动车车主进行引导将车辆停放在附近停车场,加大文明停车宣传力度,规范我区车辆停放秩序,提升市民规范有序停车意识,引导车主自觉遵守停车规范,做到有序停放。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