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0903840/2026-00011
  • 上街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 人大建议,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2026-06-24
  • 2026-06-24
关于将矿山街道工人村社区等75户遗留用电户统一纳入国家主电网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第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90号 提案的回复

王馨欣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将矿山街道工人村社区等75户遗留用电户统一纳入国家主电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所涉问题的现状核实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重要内容,对国有企业减轻负担、集中精力发展主营业务具有重大意义。国办发〔2016〕45号文件明确要求,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分离移交工作,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郑州市政府也相应部署了驻郑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明确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早在2017年即成立了由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的上街区中央企业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暖和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区工信委(现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在单位和供电工作移交工作组牵头单位,全程组织推进了中铝系统家属区的供电分离移交工作。

经调查核实,2019年“三供一业”供电分离移交改造期间,工人村居民用电已顺利完成移交改造,实现了供电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和服务到户。但辖区内的单身公寓、临街门面房、矿山办、工人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小关镇家属楼等75户用电,因其种种原因,不符合当时“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政策条件,未能纳入移交改造范围,至今仍由中铝(郑州)铝业有限公司维持供电。

正如您在建议中所指出的,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以下几方面困境:一是企业非电力专业运维,供电设施长期缺乏专业维护,存在安全隐患,多次被有关部门要求限期整改;二是企业购电单价高于居民用电收费标准,长期电价倒挂,造成国有资产的隐形流失;三是与国企改革方向不相适应,不符合国企剥离办社会职能的政策要求,加重了企业非主业负担。这些问题的存在,既影响了群众用电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也增加了企业的运营负担和运营风险,有必要尽早予以妥善解决。

二、建议采纳情况及下一步推进举措

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将该75户用电统一改造移交,纳入国家电网管理,由电力公司实施改造、接收并负责日常运维”的总体思路,符合国企改革政策导向,也是彻底解决该历史遗留问题的治本之策。经与区供电公司、中铝(郑州)铝业有限公司多次对接,我局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快推进落实。

(一)成立专项工作对接小组,明确移交路线图

针对75户用电移交事项,建议成立由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专项工作对接小组。召开专题协调会,进一步厘清75户用电的产权归属、用电性质和电网接入条件,明确移交改造的工作路径和时序安排,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力争早日启动移交程序。

(二)分类梳理用户性质,科学制定移交方案

经初步摸排,75户用电对象类型多样,包括单身公寓(居住类)、临街门面房(经营类)、矿山办(办公类)、工人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公共设施类)、小关镇家属楼(居住类)等。不同类型用户对应的供电接入标准、改造要求和费用承担方式各不相同。建议对75户用电进行逐一核实、分类梳理,按照居民用户、非居民用户(经营类)、公共设施用户等类别分别制定供电接入方案。

(三)落实改造费用分担,争取资金支持

供电分离移交改造涉及从公共电网接入点到用户表计前全部供配电设施的改造工程,费用主要包括工程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和监理验收等。

针对改造费用的问题,我局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积极协调资金来源:

一是中铝(郑州)铝业有限公司履行移交企业主体责任,按照“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政策口径,积极筹措改造资金,足额保障移交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是对接区财政部门,积极争取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助资金支持。根据相关政策,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2018年12月31日之前签订正式协议的中央企业实行预拨补助。尽管该75户未能在规定时限内纳入移交范围,积极对接上级国资委和财政部门,争取通过历史遗留问题专项通道申请补助资金支持。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强化工作统筹、细化实施方案、压实责任链条,全力以赴推动75户用电统一改造移交工作的落实落地。我们坚信,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相关单位的协同配合下,有您和各位代表的大力支持,这一历时多年的历史遗留问题一定能够得到妥善解决,75户用电户将早日用上国家主电网的“安全电、放心电、舒心电”,为企业减负、为群众造福,为上街区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加坚实的能源保障。

 

 

2026年6月23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