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顺林、李伟玲、何承强、张奎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为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优惠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加快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新型城镇化建设以来,安置房回迁现已基本完成,为发展集体经济,各安置区都建设有门面房,由于受网络经济等情况影响,目前门面房和商业写字楼还有不少闲置,区政府制定了相应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各镇办、村也正在积极盘活闲置门面房。
结合我区土地资源日益减少情况,针对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缺乏集体发展用地,区政府已统筹安排集体经济发展预留用地,各村集体应积极谋划符合产业政策与市场需求的项目,报政府批准后实施,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2020年8月2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郑州市上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68116717
联 系 人:张 东
抄 报:区人大办公室、区委区政府督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