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361X/2020-00021
  • 上街区公安局
  • 人大建议
  • 2020-06-29
  • 2020-06-29
关于将中小学及幼儿园门卫室改造升级为校园警务室的建议的答复
对区十三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53号建议的回复

倪建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中小学及幼儿园门卫室改造升级为校园警务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局已按照《郑州市公安局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中“学校设立治安室,配备专职保安员和警棍、警叉等必要的防护装备;室内悬挂学校安全管理六项制度牌,安装紧急报警装置并与‘110’联网;大门醒目位置应设有‘两公示,一监督’制度牌和当日校长、老师、保卫人员及保安值班表。”、“幼儿园必须设立治安室,每班至少配备1名专职保安员和1名幼儿园男性工作人员及警棍、警叉等必要的防护装备;室内悬挂幼儿园安全管理六项制度牌,安装紧急报警装置并与‘110’联网;大门醒目位置应设有‘两公示,一监督’制度牌和当日园长、老师、保卫人员及保安值班表;”等要求,在全区中小学及幼儿园门卫室按规定建立治安室,已对校园违法犯罪起到了震慑作用,无需再升级为警务室。

二、按照《郑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推行“一格(村)‘1+N’”警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公通〔2014〕208号)中“农村每5-8个行政村建1个警务室,城市1个社区或辖区实有人口6000人建1个警务室;每个警务室配备1名或多名社区民警并落实社区民警专职化。”相关规定,我局结合辖区实际,共在全区建立20个社区警务室、52个社区警务工作站(每个警务室也是一个社区警务工作站),每个警务室配备有1名民警,每个警务工作站配备1名辅警。另外,《郑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郑公通〔2014〕5号)第十五条规定:“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的公民;(二)具有郑州市常住户口;(三)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履行职责的能力;(五)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综上,上级公安机关对辖区警务室建设有具体规定,我局无权任意建立警务室,而且,辅警的招录需严格按照我区规定程序统一进行,我局无权自主招录,另外,根据我局的警力情况,无力在每个学校幼儿园配备警力。

三、为了确保学校幼儿园的安全,我局已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并落实了“护学岗”、“法制宣传教育”以及联合监督检查等一系列措施机制。目前,我局正在持续开展“护校安园”行动,截至2019年底,辖区中小学与城市幼儿园专职保安员配备率达到100%,中小学封闭化管理达到100%,中小学与城市幼儿园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达标率达到100%,城市‘护学岗’设置率达到100%,符合安装条件的学校,硬质防冲撞设施安装率达到100%;同时,还建立了“地市统一规划、区县推进实施、属地具体执行”的工作机制,落实以公安民警为主导,协辅警、学校保卫干部、保安员、教职员工和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参与的常态化“护学岗”建设,确保巡防工作落实到位。另外,我局已选派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优秀民警兼任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积极作用,为我区的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打下坚实的基础。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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