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049772/2020-00027
-
上街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建议
-
2020-08-28
-
2020-08-28
关于为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优惠政策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区十三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10号建议的复函
- 吴顺林代表:
- 您提出的关于为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优惠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 首先非常感谢大家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15号)精神和豫农经管〔2018〕2号等文件的要求,我区开展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过成立组织机构、宣传培训、清产核资、成员认定、股权设置及量化、制定组织章程成立合作社、镇办自查自验、区级检查验收等阶段,目前产改工作已通过市级验收,待省级验收。
- 目前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主要通过安置区的配套商铺开展物业经营以及土地出租等形式,获得一定的租金收益,收入模式较为单一。按照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成后,各村成立以股东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为核心的经营管理机制。届时上级将出台相关的优惠扶持政策。
- 下一步打算:一是联系上级主管部门加强工作指导。面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克服困难,构建更完善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代产权运行体制;二是完善农村集体资产产权职能。探索建立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市场,探索股权质押、担保、融资办法,实现各类要素的优化配置。三是推进制定集体经济组织税费优惠政策。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房产税等各种税费。农委将进一步建议上级出台相关的税费优惠指导政策,并及时督促落实。
2020年 8月 26日
- 联系单位及电话:上街区农委 68133993
- 联 系 人:邢真
- 抄 报:区人大办公室、区委区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