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保国、付保林、朱明亮、王关召、马淑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合理的幼儿园和校外辅导机构收费标准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关于民办幼儿园收费事项,区教育局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中的第十条: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省辖市和县级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关于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问题,区教育局按照《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中的第十六条:实行分类收费政策,规范民办学校收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通过市场化改革试点,逐步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办学成本以及本地公办教育保障程度、民办学校发展情况等因素确定。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政府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管。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教育体育事业的监督、帮助和支持,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我区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全区教育体育工作一定会再上一个新台阶。
2020年8月13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上街区教育局 68922789
联系人:雷志红
抄报:区人大办公室、区委区政府督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