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345X/2020-00099
  • 上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建议
  • 2020-06-25
  • 2020-06-25
关于消除城镇与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差距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区十三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22号建议的复函

陈柯瑛、李喜仙、张静、张津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消除城镇与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差距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计划生育扶助保障制度是维护计划生育家庭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基本利益保障。上街区卫生健康委一直秉承着为民服务的宗旨,竭诚做好全区享受计划生育扶助保障金对象的资格确认和发放工作。 至于现行的“18周岁以上独生子费”和“50-59周岁生活补贴”两项计生扶助政策享受只限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是因为近几年虽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居民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但根据郑州市相关统计数据,城镇居民收入与农村居民收入还是存在一定的差距,到2019年,郑州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087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536元,农村收入只有城镇收入的56%;上街区相关统计数据,2019年,上街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8608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091元,农村收入只有城镇收入的50%。因此,为了拉近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体现党和政府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政策关怀,在现行的计划生育扶助保障政策中将“18周岁以上独生子费”和“50-59周岁生活补贴”两项计生扶助政策享受只限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

感谢您对我区计划生育扶助保障制度的关注,希望以后您能一如既往地关注并支持我区的人口家庭工作。我们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健康中国战略,落实各项计划生育扶助保障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2020年6月2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上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68933295

   人:申媛

     报:区人大办公室、区委区政府督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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