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3652/2021-00042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
  • 人大建议
  • 2021-05-18
  • 2021-05-18
关于喷漆工序采用催化燃烧工艺后在预警期间减少管控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区人大第十三届第六次会议第13号建议的复函

尊敬的石福顺、王帅、陈保增代表:

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喷漆工序采用催化燃烧工艺后在预警期间减少管控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上街区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20〕86号)及《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河南省重污染天气机械加工等13个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对52个重点行业重污染天气管控级别对标要求和具体措施进行了详细说明,我区按照上级统一要求,根据不同的重污染天气响应级别,执行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从2018年以来,我区邀请第三方专业人员开展工作,以污染源排放清单为基础,深入企业入户调查,逐个排查各类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化制定应急减排清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要求,各地按照本指南,持续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

根据技术指南要求,涉及喷刷漆企业均需参与绩效分级工作,所属行业类型为重点行业的工业涂装类型。该行业分为A、B、C、D四个等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管控措施如下:

1、A级企业:

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2、B级企业:

黄色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橙色预警期间:使用溶剂型原辅材料的喷涂、流平、烘干等涂装生产单元限产30%,以环评批复的产量、排污许可载明的产量、近一年实际产量的最小值为基准核算,减少生产批次或减少生产线;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红色预警期间:喷涂、流平、烘干等涂装生产单元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3、C级企业:

黄色预警期间:使用溶剂型原辅材料的喷涂、流平、烘干等涂装生产单元限产30%,以环评批复的产量、排污许可载明的产量、近一年实际产量的最小值为基准核算,减少生产批次或减少生产线;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橙色预警期间:使用溶剂型原辅材料的喷漆、流平、烘干等涂装生产单元限产 60%,以环评批复的产量、排污许可载明的产量、近一年实际产量的最小值为基准核算,减少生产批次或减少生产线;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红色预警期间:喷涂、流平、烘干等涂装生产单元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4、D级企业:

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喷涂、流平、烘干等涂装生产单元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环保绩效水平先进的企业,可以减少或免除应急减排措施,从而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全行业高质量发展。在评级时,需满足该级别指标中规定的各项要求,有一项未满足的,降级评定;当企业涉及跨行业、跨工序时,可分行业或工序分别评定,并执行相应应急减排措施,但企业总体绩效以所含行业或工序中绩效评级较差的为准。根据上述情况,企业不能仅因在末端治理上新增处理设施来豁免管控,各项要求均需要满足绩效分级指标要求,建议企业全面发展。根据上级要求,郑州市目前在推进工业涂装、工程机械整机制造等涉及VOCs企业的源头替代工作,建议企业使用水性漆等低VOCs含量的产品。建议企业参照绩效分级标准来进行整改,我局会积极帮助企业进行绩效分级申报工作。

 

再次对您给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

 

联系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

电    话:0371-68932798

联 系 人:冯亚朋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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