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197/2021-00011
  • 上街区城市管理局
  • 建议
  • 2021-05-08
  • 2021-05-08
关于规范文明养犬建议的答复
关于区十三届大会第六次会议第045号建议的回复

王亚真、庄海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文明养犬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这一提议,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主抓落实,建立了工作机制,制定了养犬管理措施。

二、我局根据《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及郑州市养犬办公室要求,按条例为市民所养犬只进行注册登记,符合条件的犬只都在皮肤皮下注射有电子标识,养犬人发放准养犬证。电子标识和养犬证上都显示犬只和养犬人的具体信息。凡犬只身高超过55厘米的大型犬只(站立时从肩胛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和烈性犬只(阿富汗猎犬、巴山基猎犬、寻血猎犬、苏俄牧羊犬、猎狐犬等50多种)以及具有禁养犬品种血统的杂交繁衍犬都属禁养犬只。且在宠物医院及各镇办社区张贴宣传禁养犬品种图片。我单位使用的电子标识具有终身性和全球唯一性,执法人员在执法时通过配套的手持扫描器可快速读取犬只注册信息,更便于管理。

三、我局根据《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对城区养犬实行严格管理、严格限制、限管结合的原则。建立了综合执法大队管理、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养犬人自律的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我区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

四、加大宣传力度,倡导文明养犬。我单位经常组织人员向市民发放文明养犬倡议书,文明养犬倡议书中有明确提示《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养犬人需签定郑州市文明养犬义务保证书,为犬只定期驱虫、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每年按时审验,携犬出户时应为犬只戴嘴套,及时避让他人,禁止进入市场、超市、医院、饭店、公园、学校等公共场所,避免犬只伤人等意外情况发生。

五、五、我局持续采取四项工作措施规范城市养犬管理,加大力度处罚不文明养犬行为。

(一)是加大违章养犬处罚力度,做到违章必罚。对在巡查中发现的违章养犬行为,视其违法行为轻重程度,严格按照《郑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进行罚款,教育养犬人严格遵守养犬法规。

(二)是受理养犬类问题。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68113311,如发生犬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惊吓他人、养犬人未清理犬只粪便等各类问题,及时拨打此举报电话,不分节假日,接受群众对违章养犬行为的投诉举报。接到举报电话通知后,城管执法人员在正常上班期间做到有举报必查处。由于我局目前在养犬管理方面没有专业抓逮人员及没有专业防护工具的情况下,目前只能处理居民家养犬扰民问题及在社区中抓逮小型犬只的工作。

(三)是购置专用防护服和抓逮工具。对养犬各类事件、问题做到精细化、专业化处理,确保工作安全,稳步推进。

(四)是严格管理犬类交易市场。为各镇办派驻执法中队配置了抓犬工具和笼子,加强对城市养犬的日常管理。

六、我局根据《条例》建立了“犬只伤人,养犬人完全责任制度”。《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养犬人所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此种情况犬只伤人的,养犬人负完全责任,但如果属于他人故意挑逗惹恼或者重大过失而被犬只伤害的,可以免除或减轻养犬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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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及电话:郑州市上街区城市管理局   68113311

联    系    人:田少培

抄          报: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