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883/2022-00051
  • 上街区民政局
  • 人大建议
  • 2022-09-19
  • 2022-09-19
关于建立农村老年人服务体系建议的答复
关于区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91号建议的回复

张会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农村老年人服务体系”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提出的建议,也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大力支持!现答复如下:

为了更好地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把养老服务工作作为民生领域的“一号工程”,强化政府责任,坚持改革创新,出台了《中共上街区委 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成立了上街区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全力推动养老服务工作落地落实、见到实效,努力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政策。2008年我区实现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标准按照城市标准执行,将农村贫困老人都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已实现农村全覆盖。根据市级精神,每年提高社会救助标准,2022年7月1日开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750元。

二、加大政策落实和资金扶持力度。全面落实养老服务设施税费减免和公共事业收费优惠政策,持续开放养老服务市场,放宽准入条件,积极鼓励创办社会办养老机构。目前全区共有养老机构4家,其中公办1家,即上街区敬老院,具有门槛低、普惠性高的特点,在优先保障民政服务对象兜底需求的基础上面向社会面向开放,为周边老人提供福利性的专业化养老服务;公建民营2家,即峡窝镇、工业路街道办事处养老服务中心,积极争取上级资金338.7万元,采取公建民营的模式,地处集中安置区中心,可提供日托、全托、助餐、助浴、康复、护理等多样化、综合性的养老服务;民办1家,即郑州裕心媛康养有限公司,目前是我区配套设施最为完善,床位数最多(362张)的社会办医养结合养老机构,位于石嘴村安置区旁,可为周边老人开展多样化的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我们坚持公益为先的原则,我区养老机构在同等条件下的收费标准均低于郑州市区内,确保使有需求的农村老人能进得去、住得起、养得好。

三、加大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的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在加强养老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养老服务基本需求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增强全社会对养老事业的关注和支持,努力转变养老观念。每年重阳节期间,对全区90岁以上老人进行走访慰问,并为百岁老人赠送长寿匾,营造了全社会尊老爱老敬老的良好氛围。

以上是区民政局在建设农村老年人服务体系方面做的工作,今后,我们将不断健全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为老人提供更好的服务,随时欢迎你们对我们的工作进行指导,再次感谢您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大力支持!

2022年9月19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