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98230648/2023-00163
  • 上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2023-06-19
  • 2023-06-19
关于解决农村荒芜土地整改问题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区十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015号建议的回复
赵金安、刘江林、吴喜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荒芜土地整改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区遭受“7.20”特大暴雨灾害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灾后重建复工复产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安排。根据《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业农村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的通知》(郑办〔2021〕26号)文件第23条“对水毁严重的农田,由资源规划部门提出是否调整的意见,其余水毁农田按照农业农村部水毁农田分类标准和省定补助标准由各级财政予以安排补助资金”的规定,我局结合上级政策、技术规程以及受灾情况,对全区部分永久基本农田分布进行了调整;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峡窝镇上报受灾数据,有的放矢合理利用上级资金积极推动水毁农田修复工作,恢复农业生产。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农文〔2021〕 185号)、《关于印发〈河南省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财务〔2019〕7号)等文件传达了各类种粮补贴的发放政策,明确“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对各乡镇政府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后,组织编印全县《清册》,送同级财政部门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综上,我局建议在“7.20”水毁农田和相关水利设施修复工作成果基础上,由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按照政策文件要求,有效落实粮食种植补贴发放以及各项补助资金发放,切实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全区农业发展和产业优化。

在此对您提出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的工作进步。

2023年6月19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