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197/2023-00023
  • 上街区城市管理局
  • 人大建议
  • 2023-06-14
  • 2023-06-14
关于加强热力企业监管建议的答复
关于区十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53号建议的回复

程培航、安红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热力企业监管”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受能源紧张、供热首站运行不稳定等因素影响,2022年—2023年供暖季,上街区整体供热质量较往年有所下降。

本年度,我单位将督促热力公司着手解决热源问题,提高各方面服务质量,加强设备的维保工作,为居民带来更好的用暖体验。

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应具备的条件:

(一)居住建筑应达到或超过省50%的节能标准。

(二)供热系统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供热计量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三)供热系统设施及供热计量设施完善,系统具备供热计量功能。

(四)热量表应符合《热量表》CJ128的规定,并经法定(授权)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进口热量表还需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并通过进口计量器具检定。用于热量分摊的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五)散热器恒温控制阀应符合《散热器恒温控制阀》JG/T195的要求,并具备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性能检测报告。

(六)拟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单栋居住建筑,其当年用热户数应不低于总户数的80%。

目前供热计量表成本和热费单价较高,会造成居民用暖成本增加;同时按流量计费会导致整个供暖系统出现波动,不利于热力公司调节整体平衡。

供暖期间,居民室内温度未达到18℃的可根据《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七条:“自热用户提出温度检测要求之日起,非因热用户原因导致室温不达标的,热经营企业应当承担检测费用;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不达标的,应当按照规定减收热费。室内温度低于18℃(不含18℃)、高于14℃(含14℃)的,按日减半收取热费;室内温度低于14℃(不含14℃)的,按日免收热费。供热开始之日后5日和结束之日前5日除外。”

在供暖期间,我局将督促热力公司提前安排人员巡查管线,检修设备,制定多套突发情况应对预案,所有岗位人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抢修队伍也保证24小时待命,随时应对各类突发情况。

供暖季确保服务热线24小时畅通,客服人员、维修人员随时在岗及时处理用户诉求,严格执行服务标准,确保服务质量。

2023年6月14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