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197/2023-00032
  • 上街区城市管理局
  • 人大建议
  • 2023-06-15
  • 2023-06-15
关于利用街面非机动车停车位安装便民电动自行车共享充电桩建议的答复
关于区十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9号建议的回复

魏颖燕、潘晓爽、张恒代表:

三位代表提出“关于利用街面非机动车停车位安装便民电动自行车共享充电桩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诸位代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依据《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充电设施规划管理的通知》1.1.2中规定:新建住宅区在商品住宅1.5辆/户,保障性住房2辆/户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的基础上,应按照每户不少于1个充电车位的标准配置充电设施,与住宅项目同步建成使用。新建大于2万㎡的商场、宾馆、医院、科研、办公楼、剧院、博物馆等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非机动车停车位中应配建不少于15%充电车位,与项目同步建成使用。

新建居住街坊宜集中设置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并配置充电设施。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建设应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地上非机动车充电设施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计算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地上非机动车停车设施造型设计应与主体建筑相协调,集约用地,造型简洁,美观大方,满足城市景观要求。

以上为增设电动自行车共享充电桩和为充电桩配套安装顶棚的管理规定。设置电动自行车共享充电桩和为充电桩安装配套顶棚事宜属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管理范畴。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初心理念,我单位积极引进“哈啰出行”、“一行出行”等共享助力车进驻上街,为我区居民的出行提供便捷服务。同时我单位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快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设置,有效解决辖区群众电动自行车的充电问题,消除沿街商户“飞线充电”的安全隐患,为我区营造更加安全、规范、文明的停车环境。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上街区城市管理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2023年6月15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