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361X/2023-00011
  • 上街区公安局
  • 人大建议
  • 2023-06-12
  • 2023-06-12
关于将中心路西段纳入上街区道路日常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区人大第十四届三次会议第39号建议的回复

吕增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中心路西段纳入上街区道路日常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同步规划、设计、建设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防撞护栏等交通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之规定,中心路西段由区住建局建设,尚未交付使用,交通信号灯已设置但未投入使用,区公安局会将您的建议向区住建局进行反馈。

为确保中心路西段道路交通安全,区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已函告道路建设单位区住建局,加快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进度,尽快将中心路西段纳入上街区道路日常管理,下步将再次发函,督促尽快将新建交通信号灯投入使用。

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202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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