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晓鑫、石紫丽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外来务工家庭子女就近入学的提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若孩子户口不在上街,可按照当年招生意见中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的要求准备“四证”,同上街区户籍学生享受同等的入学资格。
区教育局将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随迁子女就学政策,不断增加财政投入,大力推进学位建设,逐步健全随迁子女平等入学保障机制,提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服务质量和水平。
感谢您对我区教育事业的监督、帮助和支持, 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我区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区教育工作一定会再上一个新台阶。
联系单位及电话:上街区教育局 68921857
联 系 人:岳朝军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