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3492/2023-00182
  • 上街区消防救援大队
  • 人大建议
  • 2023-06-05
  • 2023-06-05
关于加强小区消防通道管理、守住生命屏障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区人大十四届三次会议B(2023)007号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潘晓爽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全区消防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消防通道管理、守住生命屏障的建议”我单位已收悉。经我单位主要领导召开专门会议认真研究后,现结合我单位当前已经开展的工作情况,对您提出的建议回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中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物业对小区消防车道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和义务,对于无物业小的小区乡镇办、社区社会化消防网格管理人员负有督促责任。开展具体工作措施如下:

1、集中划线管理。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住宅区,要加强消防车通道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乱停乱放行为;对于无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住宅区,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要成立管理机构或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专门人员,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防止被占用、堵塞。

    2、集中组织清理。各社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法履行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认真开展自查自改,重点清理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车辆、摊位,要组织人员当场清理或劝导居民群众当场自行挪移,清除障碍;对不能当场挪移的车辆、构筑物和固定障碍物,管理使用单位要及时整改,确保畅通。有条件的社会单位和居民住宅区,要推行智能化管理,充分利用摄像头、违章电子提示屏等技防设备,对消防车通道实行全时段监控,一旦发现占用、堵塞、封闭等违法行为,立即组织清除。

3、集中执法整治。消防救援机构、住建(房管)、城管、交通、公安等部门要集中开展消防车通道联合执法检查,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依法查处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在联合执法中,对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道路、场所区域内违法停车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依法采取责令立即驶离、罚款、拖离等措施予以处理;消防救援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对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对拒不改正、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对居民群众举报的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核查,依法处理。

4、强化消防教育培训。积极开展老旧无物业住宅小区疏散逃生、灭火器材操作使用实战演练,全面提升小区抗御火灾和居民自防自救能力。全民消防安全意识的提升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既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制止消防违法行为,又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培训,营造人人关注消防安全的良好氛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各部门各单位都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应当履行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的消防安全职责。

安全问题是社会发展、政府监管、公民素质的综合体现,是由多方面因素产生的, 我们将抓住工作的主要方面,逐步改善小区消防安全环境,创造良好的生活氛围。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消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郑州市上街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6月5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