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361X/2024-00007
  • 上街区公安局
  • 人大建议
  • 2024-05-30
  • 2024-05-30
关于调整我区西部大中型货车限行区域以降低园区物流成本的建议答复
关于区人大第十四届四次会议第7号建议的回复

时磊、王帅、张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我区西部大中型货车限行区域以降低园区物流成本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上街区大中型货车限行区域情况

为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上街区环境保护局、上街区公安局、上街区交通运输局、上街区城市管理局、上街区住建局等五部门联合发文(郑上环办[2018]64号),对大中型货车限行区域进行了通告,限制通行范围为310国道以北(不含本路)、工业路以南(含本路)、昆仑路以东(不含本路)至荥阳市市界区域道路,禁止各类载货汽车(纯电动、微型货车除外)、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该通告自2018年12月3日起实施。

二、优化货车通行证办理

上街区公安局交巡警大队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方便企业、驾驶员办理货车通行证,线上依托“交管12123”互联网平台“城市通行码”模块,货车管理人、驾驶人可通过互联网平台申请货车“电子通行证”,当日即可审核通过;线下通过到交巡警大队值班室(24小时值守)办理货车通行证,即来即办。

就您提出的“对我区西部的货车限行区域进行适当优化调整,将大中型货车限行范围调整为:西至峨眉路、南至丹江路”的建议,上街区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会将您的建议向上街区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反映。

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2024年5月30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