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361X/2024-00015
  • 上街区公安局
  • 人大建议
  • 2024-05-30
  • 2024-05-30
关于开启交通指示灯让市民出行畅通安全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区人大第十四届四次会议第71号建议的回复

任爱青、张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启交通指示灯让市民出行畅通安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就您提出的“开启许昌路与峨眉路十字路口的交通指示灯、设置许昌路与丹霞路、丹桂路交通指示灯”的建议,根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同步规划、设计、建设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防撞护栏等交通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之规定,该道路由上街区住建局负责建设,该路口交通信号灯未经验收,还未交付使用,上街区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已多次向道路建设部门发隐患整改函,督促道路建设部门加快交通信号灯验收进度,尽快将已建成的交通信号灯通电运行。

就您提出的“加强对交通设施维护和维修工作”的建议,上街区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积极向区政府报告,争取资金支持,现已开展全区交通设施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针对故障简单、资金少的交通设施,交巡警大队已安排尽快进行维护和维修工作,针对故障复杂、资金大的维修项目,大队一方面加快资金审批进度,一方面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2024年5月30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