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197/2024-00091
  • 上街区城市管理局
  • 建议
  • 2024-06-14
  • 2024-06-14
关于解决上街区车辆乱停乱放问题建议的答复
关于区人大第十四届第四次会议第081号建议的回复

马淑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解决上街区车辆乱停乱放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二、灵活利用道路资源增设停车泊位。在不妨碍行人通行,不占用盲道、不影响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利用现有道路资源,尽可能地规划停车泊位,争取做到应划尽划。目前我局已施划了1000余个路内停车泊位,实现每200米内有位可停,在规范停车提高城市形象的同时又满足了广大市民的正常停车需求。

以上是关于对机动车乱停乱放和停车收费项目的相关管理规定,我局将以交警城管联合执法为契机,加大文明停车宣传力度,规范我区车辆停放秩序,提升市民规范有序停车意识,引导车主自觉遵守停车规范,做到有序停放。对违规占道经营商户做好引导教育工作,指导商户在规定区域内售卖,以服务型执法理念助推我区城市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2024年6月14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