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3492/2025-00122
  • 上街区人民法院
  • 人大建议
  • 2025-06-30
  • 2025-06-30
关于优化涉企案件办理流程与规范调解机制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区十四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71号建议的复函

尊敬的张占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涉企案件办理流程与规范调解机制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院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收到您的建议后,我院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部门,结合优化营商环境的目标,展开深入研讨,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涉企案件办理周期长的问题

一直以来,我院立足审判职能,围绕中心大局,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加强立案、调解、审判、执行各环节有机衔接,以优质司法服务助力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市场主体对司法公正的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让企业能够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

优化案件分流机制。目前,我院设立有涉企案件绿色通道、中小企业矛盾纠纷调解室,确保涉企案件快速立案分办,同时全面推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特别是对于涉企案件,立案庭在受理时即进行精细化甄别,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涉企案件,迅速分流至速裁团队办理;对于复杂涉企案件,交由专业审判团队负责,同时加强程序变更和审限管理,严格控制审批流程,确保涉企案件在合理期限内审结。

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我院大力推进线上诉讼服务。涉企案件当事人可通过在线平台完成立案、缴费、提交证据等操作,减少线下奔波时间。同时,充分运用电子送达系统,提高送达效率,有效缩短案件送达周期。此外,通过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实时向当事人推送案件进展情况,让当事人及时了解案件动态,增强司法透明度。

强化管理督办机制。在日常审判管理的基础上,指定相关庭室专门牵头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加强对涉企案件的全流程跟踪督办,定期梳理案件办理进度,实行“周通报”“月点评”和“问题清单”制度,对于临近审限仍未审结的案件,提前发出督办通知,要求承办人说明原因并制定结案计划。对长期未结案件,进行重点挂牌督办,由院领导亲自过问,确保案件办理不拖延。

2024年1-12月,我院全年涉合同类纠纷案件平均办案用时为26.59天,2025年1-5月份平均用时为25天,相比2024年平均用时缩短了1.59天,在全市法院中用时最短,成效显著。但,与代表的要求和企业的期望相比,我们仍存在不足之处,我们将持续优化工作流程、提升企业的司法体验,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及时兑现。

下一步,我院将以企业需求为目标导向,扎实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继续“零距离”服务企业,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软实力”,积极回应企业急难愁盼问题。一是在立案服务上,切实落实好《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方案》,切实发挥好涉企案件绿色通道的立案的便捷作用,规范好涉企案件网上立案审核工作,用好容缺机制提高审核效率,对于涉企案件诉讼服务采取集约化办理并优化办理流程,实现涉企案件诉前保全、起诉立案、先行化解一站式高效服务。二是完善规章制度,针对涉企案件的调研、反馈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规章制度,确保立审执各个关键阶段的办理节点顺畅流转;审判管理部门在强化对涉企案件办理的超期提醒的同时,做好阶段性分析,确保涉企案件高质高效办理。三是加大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于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法院工作中的应用,学好用好智能AI在司法流程中的辅助作用,为法官提供更加全面的办案辅助,为涉企案件的办理提供快捷高效的辅助。

二、关于强制调解的问题

调解作为人民法院纠纷解决的核心机制之一,在司法实践中有其显著优势,尤其在与诉讼程序的对比中,其高效性、灵活性和社会效果更为突出,如时间成本压缩、经济成本优化、自动履行率提高等,对推动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及办案三个效果的统一有着积极的作用。

严格遵循调解原则。一直以来,我院严格遵循调解自愿原则,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上级院要求开展调解工作,在立案阶段即对当事人详细释明调解的优势、流程和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自主选择是否接受调解,同时,始终将自愿调解原则贯彻案件办理全过程,通过诉前、诉中、判后和执行阶段的调解,不断提高纠纷的实质性化解成效。

严格落实先行调解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依法规范民事案件立案与调解工作的意见》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我院及时贯彻落实,通过对人民调解平台、人民法院审判流程系统的优化设置,明确了调解自愿确认制度,严格限定调解期限,调解期满或一方不同意继续调解的,即时进入审理环节,有效杜绝了久调不决的问题。

畅通投诉渠道。目前,法院“两系统一热线”(诉讼服务系统、信访系统及12368热线)已常态化运行,我院也设立专门的投诉电话和邮箱,有效方便了当事人对立案、调解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包括强制调解、超期调解问题)进行投诉。对于当事人的投诉,我院督查部门及时介入调查,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当事人。通过畅通投诉渠道,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推动调解工作规范化运行,一是突出强调调解合法自愿的原则,确保调解工作公平公正、有力有序开展。二是加强对调解工作的监督管理,督查室加大督促力度,定期对于12368投诉及信访件中涉及调解问题进行甄别,及时督导立案部门分析成因,改善措施、改正作风切实实现节点有管控、制度落实到位、责任明确到人,确保调解工作严格遵循现有法律规定。三是强化调解培训工作,以提升调解员业务素质为切入点,加大法院对调解工作的指导,采取集中授课、专题培训、旁听庭审等多种形式,对调解组织及其调解员进行法律知识、调解技巧培训,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和法律专业能量素养,助推专业化调解队伍再上新台阶。

再次感谢您对我院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将以此次建议办理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联络机制,加强和改进涉企案件的审判工作,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同时,希望您继续关注我院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为上街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联系单位及电话: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18639556529

联系人:陈超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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