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197/2025-00032
  • 上街区城市管理局
  • 建议
  • 2025-07-28
  • 2025-07-28
关于优化小区外围门面房前停场管理建议的答复
关于区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43号建议的回复

王瑞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小区外围门面房前停场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应当按照城市中心区域高于外围区域、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等原则,由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等部门,依法制定差别化、阶梯式收费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停车收费项目隶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我单位对公共停车场及路内泊位行使日常管理及监督权。

二、针对道路两侧及人行道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我局积极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加大对重点路段检查的频率和力度。对违规停放车辆采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方式,将违法停放车辆规范摄录信息后移交区公安交警大队,由公安交警大队在规定时限内录入公安交管系统予以处罚。

三、将小区外围停车场整体移交至小区物业进行统筹管理,不属于我局的管辖职责,我局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

四、建议收集相关业主的意见和房产证明,与办事处沟通协商同意后,收回停车场使用权。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文明停车宣传力度,持续对人行道乱停乱放的机动车车主进行引导,引导将车辆停放在附近停车场,同时加大文明停车巡查力度,规范我区车辆停放秩序,提升市民规范有序停车意识,引导车主自觉遵守停车规范,做到有序停放。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