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桂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安置楼安全隐患排查及修复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提出的相关建议,我中心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对全区安置房开展全覆盖、无死角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群众住得安心、放心。
3-4月份,组织各镇(办)统计辖区内20年以上老旧房屋及15年老旧厂房数量,并建立台账;协助领导聘请专业检测公司对辖区内1990年以前老旧房屋、1980年以前老旧厂房、384处自建房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隐患台账。5-6月份,组织各镇(办)对辖区内排查出的疑似隐患房屋进行安全鉴定。
二是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求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简化鉴定流程,引入竞争机制降低费用成本。 严格依据鉴定结果实施分类处置,对于鉴定为C/D级的隐患房屋,立即停止经营,疏散人员,明确整改主体(产权人或政府代履行),限期采取维修加固或降级使用措施。
三是压实各方责任。房屋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属地政府管理责任。
四是强化宣传教育。定期开展房屋安全政策宣传,提高产权人(使用人)安全使用责任意识。注重发挥村(社区)“两委”前哨和探头作用,统筹建立房屋建筑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基层组织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五是建立长效机制。实行动态管理,要求各镇办坚持周通报、月例会制度,在做好日常巡查的同时,紧盯自建房集中区域及节假日、极端天气等重要时段,加大巡查频次,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最后,再次感谢您的建议,希望您多关注、多支持我们的工作,给我们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促进我们工作更好地开展。
郑州市上街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