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彬、杨海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创新企业服务模式的建议》(第046号)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立足我局的工作职能,现将提案中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牢固树立监管为民理念 推行服务型执法的指导意见》,我局坚持以服务型执法监管改革为引领,着力构建“事前预防、事中包容、事后回访”的服务型执法模式,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强化源头预防,推动执法端口前移。梳理在日常监管及投诉举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同类企业进行预警、提醒和敦促,帮助企业提前消除违法隐患;通过多种方式,向企业精准推送合规指导和风险预警信息,提升企业合规经营水平。
二是强化事中包容审慎监管。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轻微违法行为,优先运用批评教育、提醒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进行监管,指导企业整改、规范,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认真贯彻市场监管总局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和省局包容审慎监管“四张清单”,避免“小过重罚”,对过期食品、食品标签、广告、价格等45类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8类违法行为首违不罚,19类违法行为减轻处罚,13类违法行为不予采取行政强制措施。2025年以来,我局共办理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案件28起,减免金额约65万余元,有效减轻了经营主体负担,激发了市场活力。
三是事后回访,巩固执法成效。对被处罚的市场主体进行事后回访,了解其整改情况,帮助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对因违法行为受到较大影响的市场主体,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提供政策支持和帮扶措施,帮助企业恢复正常经营。
再次感谢您对市场监管部门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