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361X/2025-00028
  • 上街区公安局
  • 人大建议
  • 2025-06-03
  • 2025-06-03
关于规范报警案件处理流程、提升办案效率与服务质量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区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2号建议的回复

张占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报警案件处理流程、提升办案效率与服务质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搭建智能查询平台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 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在接报案登记中注明:

(一)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应当立即调查处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第七十二条: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不予行政处罚或者处罚决定之日起二日内将决定书复印件送达被侵害人。无法送达的,应当注明。

案件办理过程中分为受理、侦查、处罚三个部分。执法实践中,随着公安内网建设的不断完善,办案民警使用公安内网进行执法办案,与大众熟知的互联网并不相连通。对于建设线上案件进度查询系统需要公安内网与互联网之间相互接通,现阶段需要技术支持予以突破。

二、强化人员培训监督及规范执法人员法律解释流程

2025年,上街公安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全省公安局处长会议和全市公安工作会议精神,聚焦构建与“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相适应的法治保障体系,以深化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提质增效为牵引,以数字化和法治化融合发展为动力,以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为抓手,以执法能力提升和执法习惯养成为基础,为提升全区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推进上街公安工作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区公安局持续做好公安部新版《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开发优化一批紧贴公安实战的法制类课程和教材。结合执法突出问题整治等工作,针对常见多发、疑难复杂问题,定期举办法治讲堂、警营夜校、案例剖析、座谈交流等活动,组织执法主体能力考试,制发并推广“教科书式”执法案例,促进基层一线规范执法。

三、关于办案期限管理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办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办案期限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明或者逃跑等客观原因造成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无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并向被侵害人说明情况,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目前,我单位已全面接入受立案监督平台及智慧法制平台、对于全量接报案、受案超期、办案期限等各方面进行监督,严防期限超期问题。

 

                                     

                             202563

 

 

 

 

 

 

 

联系单位及电话:上街区公安局法制大队85137063

   人:郑振坤

     报:区人大办公室、区委智慧城市运行办公室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