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延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实施昆仑路亮化工程与城区路面破损整治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要求,普通国省道,在建设阶段国家不强制规划安装路灯,路灯不属于公路法定标配附属设施,通车后由地方人民政府视实际情况安装,建议向城市管理部门反应。另城区破损路面整治归城管部门管理,不在我单位管辖范围。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最后,真诚感谢您对我区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同时也希望今后对我们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上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