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0W20115/2026-00011
  • 上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建议,提案,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2026-07-17
  • 2026-07-17
关于规范路边摊管理 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11号提案的回复

魏建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路边摊管理 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的提案》(第111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我局结合工作职能,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监管职责的法律依据

根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城市(镇)建成区内,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方便群众生活、合理布局的原则,划定小摊点经营场所、区域或者指定经营地点,确定经营时段,供小摊点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社会公布。” 同时,《条例》第八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上述规定明确了食品小摊点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规划,划定经营区域、确定经营时段;市场监管部门(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在指定区域和时段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小摊点实施具体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二、我局后续工作安排

待区政府依法划定并公布食品小摊点经营区域和时段后,我局将严格依据《条例》赋予的职责,立即跟进,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高效便捷,做好备案登记。依据《条例》第三十一条,对食品小摊点实行备案管理。我局将优化服务流程,在指定区域设立便民服务点或开通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小摊点经营者,指导其提交身份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经营项目说明等材料,确保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发放《食品小摊点备案卡》。备案及发卡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严格履职,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我局将把纳入管理的食品小摊点全面纳入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监管人员将定期对划定区域内的摊点进行巡查,重点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加工制作过程卫生、防蝇防尘设施、餐具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等情况,确保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条例》第十二条等规定的食品安全要求。同时,将依法开展监督抽检,及时发现并处置食品安全风险。

(三)快速响应,妥善处置投诉举报。我局将依托全国12315平台及本地投诉举报渠道,对涉及指定区域内食品小摊点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和反馈。

(四)协同共治,形成监管合力。我局将积极履行《条例》规定的信息通报义务,及时将小摊点备案信息通报给属地镇办。同时,主动加强与城管、卫健、公安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共同规范经营秩序,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局将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地方政府划定经营区域和时段后,依法、全面、认真地履行好监管职责,努力提升食品小摊点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公众“舌尖上的安全”。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