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小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城市路边停车位收费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应当按照城市中心区域高于外围区域、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等原则,由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等部门,依法制定差别化、阶梯式收费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优化收费标准与免费时长隶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我单位对公共停车场及路内泊位行使日常管理及监督权。
二、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城区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存放服务实行差别化收费的通知》(郑政文〔2011〕225号)第三条之规定:白天、夜间的时间划分和免费停车的时间、范围按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关于重新印发郑州市车辆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郑价费〔2010〕6号)执行。机动车在停车场停车20分钟(含20分钟)以内,免收一切费用;公办医院院内公共停车场,患者可凭就诊票据,免缴停车费用;为政府机关办事大厅服务的停车场收费,执行市政府有关工作时间免费的规定。
我单位只对规划后收费的路内泊位有监督管理权,针对优化城市路边停车位收费的问题只有建议权。后续我单位将持续优化我区停车秩序,全面改善区域停车环境,切实提升居民出行生活便利度与城市宜居水平。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