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345X/2019-00082
  • 上街区卫健委
  • 提案
  • 2019-06-05
  • 2019-06-05
  • 上卫健〔2019〕36号
郑州市上街区卫生健康对上街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03号提案的复函

曹炜、蔡旭晓、张俊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上街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委领导非常重视,对提案进行了认真学习,对此项工作进一步进行梳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规定,我单位对二次供水单位的职责是:负责二次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对二次供水单位实行卫生许可制度。每年对二次供水单位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目前已经实现监督全覆盖,每年日常监督不少于80户次,要求供水单位每半年对水箱进行一次清洗和消毒工作。目前我区二次供水单位操作规范,水质监测均合格。

今后,上街区卫生健康委将进一步加强对二次供水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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