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65995735/2021-00056
  • 上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政协提案
  • 2021-04-25
  • 2021-04-25
关于上街区天然气公司随意调整价格并追缴以往费用问题提案的答复
对第九届政协第五次会议第64号提案的复函

尊敬的张红涛、高密成、刘源、赵州、何献伟、付东山、雒永强、周振伟各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上街区天然气公司随意调整价格并追缴以往费用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你们对价格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近期,我委通过到上街区天伦燃气公司实地调研、与市发改委相关业务科室进行沟通、查阅相关价格政策及资料等方式,对上街区天伦燃气公司分别在2020年12月份和2021年1月份两次调整非居民天然气价格,并要求客户补交差价的经过进行全面了解。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目前,我区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在采暖季实行的是“以燃气企业实际购气成本为基础,上浮不超过20%确定销售价格”的政策,所以上街区天伦燃气公司才会两次因其上游企业中石油调高气价,导致其购气成本上升,而调高其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另外,由于中石油的调价通知往往是在月中才会下发到各城镇燃气销售企业,而其调价执行期却全部都是从月初开始的,再加上我区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一直以来又都是与郑州市市区保持一致的,所以在调价时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滞后性,造成了让客户补交差价情况的出现。

虽然天伦燃气公司的做法并未违反相关价格政策,但的的确确给非居民用户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为此,我委跟区天伦燃气公司进行了沟通,要求他们要尽可能的提高预判性,除在调价前要提前做好预通知外,还要尽量减少调价频次,并在每次调价时做好与非居民用户的沟通、解释工作,以求将调价对非居民用户的影响降到最低。

同时,我委也将加强对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备案工作的管理,在每个采暖季结束后,及时对天伦燃气公司的购气成本进行审核,按照国家规定的浮动幅度确定其最终的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并会要求其按照“多退少不补”的原则,在每个采暖季结束后,主动结算清楚非居民天然气采暖季销售价格。另外,我委还会通过采取压缩备案时长、强化备案成本日常审查等措施,不断提高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备案的及时性、科学性、合理性,以求每次调价对非居民用户的影响都能降到最低。

最后,再次衷心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今后一如既往的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多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

 

                   2021年4月2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郑州市上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68923139

联  系  人:王辉波

抄      报:区政协办公室、区委区政府督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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