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197/2021-00031
  • 上街区城市管理局
  • 建议
  • 2021-05-08
  • 2021-05-08
关于为餐饮店解决油烟净化设备补贴建议的答复
关于区政协第九届第五次会议第31号建议的回复

周志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为餐饮店解决油烟净化设备补贴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河南省城市建成区业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和运行维护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郑州市环境攻坚5个领域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郑环攻坚办202035号)等法规条例及文件要求,餐饮服务业单位需落实好油烟污染防治要求:餐饮服务业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油烟污染物通过专用烟道排放,不得无组织排放,不得排入地下管道等其他设施;餐饮服务业单位按规范设置集气罩、排风管道和排风机,并安装经国家认可单位认证、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产生的油烟污染物应通过集排气系统收集,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餐饮服务业单位厨房的炉灶、蒸箱、烤炉(箱)等加工设施上方应设置集气罩,油烟与热气的排风管道分别设置。放置送排风机、油烟净化设施的专用空间净高不得低于1.5米;餐饮服务业单位配套的油烟净化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油烟净化设施。集排气系统和油烟净化设施应定期维护保养,并做好清洗和更换维修记录,建立完善的管理、清洗、维修台账备查。鼓励餐饮服务业单位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油烟净化设施的清洗维护;餐饮服务业单位油烟污染物排放口应设置永久性测试孔、采样平台及排污口标志。

对排放不达标或不及时清理油烟净化设施的要限期整改,对超标排放整改不力的要停业整改,对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和超标排放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达不到排放标准又不积极实施改造的餐饮服务业单位,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要采取限制经营、停业整顿的措施;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关闭或取缔。

按照《河南省餐饮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 1604—2018)规定,油烟净化设施去除率依次不低于 95%;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均不得高于1.5mg/m³。《河南省2020年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各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及我省相关标准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所安装的油烟净化设施应经国家认可单位检测合格,油烟净化设施应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

以上所有文件均未要求安装油烟净化器的品牌及型号,2018年4月上街区要求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烟净化器,由于上街区市场上油烟净化器品质良莠不齐,我单位选取安装较规范的餐饮服务单位作为示范,建议餐饮服务单位到郑州自行选择较正规的油烟净化器并签订保证合格的合同,但还是有许多餐饮服务单位选择油烟净化不达标的小型净化器,2018年7月上街区聘请第三方油烟检测公司检测部分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排放是否超标,检测发现许多油烟净化器只有指示灯工作,实际并不能过滤清除油烟,因此要求餐饮服务单位更换高效率油烟净化器。

2019年上街区检查油烟净化设施清洗使用情况,发现餐饮服务单位烟罩、管道及油烟净化器油污严重存在不安全隐患。烟罩和油烟净化器可以按照要求清洗干净,但是管道部分很难清理,同时间段有餐饮服务单位因烟道油渍过多引发失火,因此部分餐饮服务单位选择更换烟道。

油烟净化器面世初期难免进行更新换代,安装维护使用标准逐步完善,2020年上街区从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开始逐步更新油烟净化设施,引导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按照标准改进油烟净化设施,完善烟罩、管道等设计,并联合市场监管局设置餐饮服务单位提前告知温馨提示,告知新进餐饮服务单位按照要求安装维护使用油烟净化设施,上街区还将各镇(办)内部食堂作为示范点,以身作则规范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维护使用标准,供各餐饮服务单位参观学习。

目前郑州市没有下发关于油烟净化器安装补贴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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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及电话:郑州市上街区城市管理局   68113311

联    系    人:田少培

抄          报: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